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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科技项目申报 荣誉类
2018-12-28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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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
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中型以上规模或小型科技创新企业。
2、管理体系较为完善。
企业有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负责知识产权相对固定的机构和人员。已通过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的优选。
3、重视知识产权工作。
企业主要管理者对知识产权工作有认知,有指定的分管负责人,企业战略中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及内容。企业近年来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对知识产权有一定投入和支持。
4、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基础。
企业有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获取途径,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以上,或者拥有有效专利数量累计20件(含20件)以上,且有专利技术在其产品(方法)上得以应用。
对于纳入各地众创空间、创业基地、自创区、孵化器、产业园内,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的科技型小型企业,已申请发明专利在5件(含5件)以上,且进入公开程序。
5、两年内无危害公共利益和信用不良记录,或者知识产权违法案件。
6、未入选前期试点工作。
二、企业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山东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击左侧“优势企业培育”栏进入“网上申报-用户登录”对话框,注册后进入系统(也可以通过山东·国家知识产权标准培训工作站网登录)。
2、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后上传,完成网上申报。
3、经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遴选申报书》一式两份,按要求签字盖章,附具相关核实材料,报送所在市知识产权局。
三、管理部门审核
(一)市级管理部门初审
市局对本辖区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并对重点项目进行核实、审查,经评审通过后上报(上传)省局;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及时退回,并说明理由。市管理部门应将企业的有关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二)省级管理部门审核
省局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复核,经检索分析和专家评审后确认,并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遴选申报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企业做好宣传,鼓励有一定创新能力的企业踊跃参与。申报企业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核实数据,如实填报信息。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企业申报提供积极的服务和咨询,认真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真正将一批知识产权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筛选出来。
申报网址:山东知识产权服务网(http://www.sdips.gov.cn/)或山东·国家知识产权标准培训工作站网(http://www.ippx.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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