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正式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鄂发改地区〔2020〕472号)。旨在发挥湖北省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和内陆市场中心优势,抢抓产能向内陆市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动湖北省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意见》为未来湖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即力争在3到5年内,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自今年初疫情缓解后,省发改委着手开展研究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经过认真梳理2010年来国家以及各省有关产业转移政策措施,并对我省荆州国家级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经验进行总结,于5月下旬形成了《意见》初稿。在广泛征求17个市州和22个省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送审稿)。《意见》(送审稿)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以省发改委名义印发实施。
《意见》明确了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规范了示范区申报设立主体、流程及注意事项,提出走产业集群化发展道路,立足于促进产业转移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在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降低产业转移成本、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下一步,省发改委将狠抓《意见》落实,大力推动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一是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建设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并做好配套政策落实;二是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对接,争取更多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三是加强区域合作,多方式与省外、国外经济发达区域沟通,强化产业转移政策与省际省内合作政策对接,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产业科学布局和有序承接,实现错位发展,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