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法办发〔2021〕5号)要求,省局拟在全局系统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将《省市场监管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省市场监管局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党史学习教育等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发展要求,坚决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并行,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目标任务
对省局的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整治,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发生的根源及影响,立行立改,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整顿执法作风、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规范省局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局。
三、整治重点
对省局成立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摆整治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是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 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等问题。
三是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期半年(4月1日—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4月1日—5月25日)。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的处室、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并在自查自纠结束后填写自查问题清单(见附件1)。省局将对外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查自纠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一是通过执法案卷查找,主要看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二是通过复议诉讼案件查找,凡是涉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撤销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以及复议诉讼裁判机关协调结案的案件,都要进行认真梳理,检查是否存在突出问题;三是通过信访新闻舆论监督渠道查找,对执法相关信访件、新闻舆论批评稿进行梳理,查找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四是建立联系企业制度查找,建立 联系企业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口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从中查找是否存在突出问题。各处室、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各处室、单位自查工作小结和自查问题清单于5月25日报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后报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第二阶段:重点督查(5月26日—7月25日)。省局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法规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设在省司法厅)的联络对接。各处室、单位要配合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督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暗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检查账目等工作,对督查组发现的线索、问题及时进行核查整改,确保不留死角。各处室、单位重点督查阶段工作总结于7月25日前报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后报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7月26日—9月30日)。各处室、单位要深刻剖析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查清原因,发现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问题查摆到位、整治到位。各处室、单位的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于9月25日前报法规处,由法规处汇总后报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湖北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1〕5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21〕6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严肃性,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把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发展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以提升执法满意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效检验整治工作成果。
(二)强化组织领导。比照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设在省司法厅)的模式,省局成立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承担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的处室和单位(包括执法稽查、登记注册、信用监督管理、反垄断、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量、标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食品稽查、省纤检局等处室、单位)组成,负责整治日常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三)加强检查指导。整治专班成员在做好省局本级的整治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系统整治工作的指导,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促进执法各条线把问题查实查细查准,推动整治工作按预定目标推进。
各处室、单位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整治专班办公室(法规处)。
联系人:杨建飞
联系电话:027-87365583
电子邮箱:2297192333@qq.com
附件:1.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自查问题清单
2.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