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福山化工有限公司等68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2021年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武汉市福山化工有限公司等68家市场主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2017和2018)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实地核查,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
本局认为,当事人超过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
上述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江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68户)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