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鄂政办发〔2014〕65号)于2021年2月11日废止。
据此,原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联合印发的《省工商局 省金融办关于当前民间投融资类企业登记注册政策适用问题的意见》(鄂工商注〔2015〕126号)中关于“执行鄂政办发〔2014〕65号文件凭当地政府金融办出具可行性评估意见办理登记注册,按鄂政办发〔2014〕65号文件规定的设立条件和要求办理登记注册”等规定不再继续适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依据鄂政办发〔2014〕65号文件办理相关企业登记注册的设立条件和要求停止适用。
特此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