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规范“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行为,省局拟于6月底前,在全省开展“6.18”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监管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年度网络交易监管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监测,紧盯“6.18”期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网络交易违法案件,着力规范我省网络市场秩序,推动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
二、监测对象
(一)重点监测平台: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及服务类平台(含平台内网店)、相关企业自建网站。
(二)重点监测商品:以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投诉较多,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售服装鞋帽、儿童用品、老年用品、防疫用品、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商品。
三、监管重点
(一)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相关规定,涉嫌无证无照经营、未依法公示相关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规搭售、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
(二)违反相关禁限售规定,通过网络从事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网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
(三)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网售“特供”“专供”商品和相关“纪念章”等行为;
(四)电商领域利用集中促销活动之机,涉嫌违反其他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作,深化与各相关成员单位在数据共享、信息通报、执法联动等方面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系统内部网络交易监管、执法稽查、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业务机构要协同联动,深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互联网广告监测等手段,提升网络集中促销信息涉嫌违法线索发现能力。
(二)注重工作方法。各地要加强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调研分析,通过线下排查与线上监测相结合、消费维权与普法宣传相结合,认真梳理、及时掌握本辖区网络经营主体促销活动情况。要加大监测工作投入,区分不同重点和难点,分类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相关监测关键词,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监测工作。要加大普法宣传和网络消费维权力度,通过多种举措宣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督促相关平台企业认真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执法办案。各地要重视和加强网络交易执法办案工作,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要做好市场监管总局、省局交办的相关线索流转、分办、反馈等工作,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要加强对网络集中促销违法类型和案例分析,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案情通报等措施,加强后续跟踪回访和督导,引导各相关平台企业依法促销、合规经营。
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开展“6.18”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监管监测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湛信;联系电话:027-88701980;邮箱:29451048@qq.com。
附件:“6.18”集中促销活动监管监测相关情况统计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