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相关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
根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25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保护数据管理系统核验,省知识产权局对我省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要求的“湖北黄梅堆花酒业有限公司”等27家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和“利川市巴人红茶业有限公司”等35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专用标志下载口令以纸质件形式统一下发至各市(州)知识产权局。
请上述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及时下载并规范印制使用专用标志,提升地理标志运用效能。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附件:湖北省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名单(第9批)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5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