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过审核和专家评审,形成了绩效评价等次,现将绩效评价后补助基地单位及其评价等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027-87133971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 027-87135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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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湖北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后补助单位清单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