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光谷科创大走廊相关市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举报,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
机关纪委?027-87135693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27-87133971
地址:湖北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邮编:430071)
附件:2021年光谷科创大走廊相关市拟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清单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