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省2021年度高级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评审及材料的报送审核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等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知识产权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知识产权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复核,经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各市州职改办报送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高评办)。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岗位审核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主系列“双肩挑”人员可以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
(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中央在鄂单位知识产权人员,需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提出委托申请并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
(四)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报(具体路径见“申报方式”)。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或未如实填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执行。
(二)高级知识产权师申报人员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知识产权专业)并取得合格成绩(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合格证明)。申报人员自通过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如2021年申报有效通过年度为:2019、2020、2021年)。
四、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等,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高评办终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他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五、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办理”),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单位审核。
推荐单位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3:8081/zcsb/)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推荐单位推送前,请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大小)一式两份。一览表栏目中填写内容必须和附件材料提供的内容相吻合,业绩必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应在网上按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纸质材料报送。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人事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进行原件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报省知识产权高评办。申报材料用厚实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正面和袋底打印纸条注明申报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高评办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1年度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止。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和受理送审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机关党委);联系人:阮凌云,电话:027-86759065;程敏,电话:027-86759068。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事业单位职数管理要求。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近5年聘任文件(合同)和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盖章的《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3)。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可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未实行岗位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主管人事部门逐级申报。
中央在鄂单位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后即可申报。
(二)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在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要强化工作纪律,严格审核把关,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移交其主管部门处理。
(三)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记入知识产权人员失信档案并报省职改办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
(四)严格逐级申报送审核查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审核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的复印件无效。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报省职改部门严肃处理。
(五)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为准。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均应在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
(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69号)精神,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附件:1.申报纸质材料要求
2.申报图片材料要求
3.2021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4.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