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发展资金是我市从2000年开始对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和活动给予相应补贴而设立的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和激励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科技、经济高质量发展。其补贴事项是在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下,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中取得较好成效的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2010年,市财政局出台了《武汉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财企〔2010〕246号),提出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2013年,市财政局联合市知识产权局出台了《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奖励种类和金额;2015年,市知识产权局与市科技局合并,市科技局调整科技计划体系,将原《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更名为《武汉市科技(知识产权)计划体系》,新增知识产权发展计划;2017年,市政府出台《武汉市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政策清单(2017版)》明确对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企业发明专利创造、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2018年,市科技局《武汉市科技计划体系<武科计(2018)60>》,进一步明确对专利质押贷款贴息、企业知识产权培育、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授权等事项给予补贴;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我市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划入新设立的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市场监管局出台《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0〕1号),通过市级财政资金推进武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今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同时要求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阶段的资助,且资助最高金额不能超过该专利缴纳官方费用的50%,到2025年彻底取消该类资助。2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梳理指标设定、资助政策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武汉市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2020年12月,武汉市委办公厅、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强化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武办发〔2020〕16号),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的投入,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2021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加大对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为全面落实有关政策要求,我局启动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重新制定工作,在《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0〕1号)的基础上,起草了《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及合伙人制的机构,实施时间为五年。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分别是:总则、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监督与管理、附则。
《办法》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负责发展资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信息公开,发布申报指南等,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绩效评价。
《办法》拟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人才培养等5个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事项给予一定补助或补贴。补助内容有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商标地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建设、中国专利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专利商标权质押贷款贴息、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专利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点)、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培育、中小学教育等。
《办法》规定了资助资金以补助、补贴的方式给予支持。明确了各类事项的申报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或配套资金额度、不予资助的行为、对失信行为的处罚等内容。《办法》实施后,将按年度制定申报指南,细化各事项的申报条件与要求。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