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为做好我省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步伐,促进专精特新发展,从2022年到2025年,中央财政计划分三批围绕100个细分行业(详见附件1)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计划在全国范围内支持300个左右公共服务平台,打造4000-6000家“小灯塔”企业,进一步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含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能力,打造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重点。按照明确的细分行业领域,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和产业链特点,特别是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医药和化学制品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计算机和通讯电子等省内细分领域优势产业,各地要坚持优势突出、特色突出,组织开展服务平台和对应改造的“小灯塔”企业申报。
(二)支持对象。2022年,中央财政拟安排奖补资金支持100个左右服务平台,且要求每家服务平台完成不少于10家企业数字化改造。我省将按要求推荐5个细分行业参与数字化转型试点,每个细分行业遴选不超过3家服务平台。
(三)支持方式。中央财政对完成改造目标的服务平台安排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在实施期初先按一定比例预拨,每批实施期1年,实施期满后,对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实际审核通过的中小企业数量,核定奖补资金。
(四)资金用途。服务平台应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用于试点企业,不得用于其他企业或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鼓励平台减免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共性需求相关的软件、云服务等支出,降低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三、工作程序
(一)精心遴选试点行业和企业。试点行业应选择纳入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升级潜力大的细分行业或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要选择不同规模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纳入试点范围),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优先选择转型意愿强、经营稳健的中小企业。
(二)找准行业共性问题。组织由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工艺制造、企业管理等方面专家,深入行业企业调研,为企业“画像”,厘清企业生产经营的机理、流程、工艺,找准痛点、难点、堵点,系统梳理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需求。
(三)公开择优遴选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要兼顾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在共性应用场景上,一是要让行业基本应用场景得到满足,通过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得以显著提升;二是要打通数据、用好数据,形成统一的数据资源管理、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体系;三是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特点,实现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有较高的投入产出回报。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压实服务平台责任,按照解决方案和服务合同实施改造。切实做好操作技能应知应会的实训工作,让试点企业用得上、用得好、用出效益。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严格验收,达不到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客观总结和宣传试点的成效与转型经验,探索形成能够满足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共性和个性需求的工程化样本合同与操作规范,为复制推广打好基础。
四、组织推荐
(一)基本条件。参与试点的服务平台,需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能够为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有若干已完成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功案例。每个服务平台,每批只能申报一个细分行业或产业集群。
(二)申报方式。由市州经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的工作重点和程序,统筹组织地方做好申报工作,编制《202X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按程序联合上报经信厅和省财政厅。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择优向两部门推荐。
(三)申报时间。请于2022年9月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包含加盖公章纸质版和扫描PDF电子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五份。
五、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市州经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实施方案》编制报送,按照重点支持领域和细分行业,做好审核和遴选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留存备查。
(二)积极动员申报。各市州经信部门要做好宣传和政策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平台参与试点申报的同时,也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平台主动申报,形成有利推广的典型模式。绩效评价等工作事项另行通知。
(三)落实支持举措。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思路,调动三方积极性,并探索中小企业以转型收益支付服务费用等方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市县具体支持举措将作为向上择优推荐的重要依据。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材料申报、组织实施、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虚报、冒领、造假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视情况予以扣减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省经信厅联系人:徐朝晖 电话:027-87814061
省财政厅联系人:鄢 路 电话:027-87361686
申报文件请在截止时间前统一寄至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处(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一路7号),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2.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8月26日
附件1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细分行业列表
序号
|
行业类别
|
细分行业
|
1
|
通用设备
制造业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
2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
3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4
|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
5
|
轴承、齿轮制造
|
6
|
传动部件制造
|
7
|
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
|
8
|
通用零部件制造
|
9
|
专用设备
制造业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
10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11
|
食品、饮料、烟草专用设备制造
|
12
|
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13
|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14
|
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15
|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
|
16
|
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
|
17
|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
18
|
医疗仪器设备制造
|
19
|
医疗仪器器械制造
|
20
|
汽车制造业
|
汽车车身制造
|
21
|
汽车挂车制造
|
22
|
汽车零部件制造
|
23
|
汽车配件制造
|
24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
25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26
|
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
|
27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28
|
轻工纺织业
|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29
|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
30
|
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
31
|
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32
|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
33
|
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
34
|
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35
|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36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37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38
|
食品加工制造业
|
39
|
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
|
木材加工
|
40
|
人造板制造
|
41
|
木质制品制造
|
42
|
造纸和纸
制品业
|
纸浆制造
|
43
|
造纸
|
44
|
纸制品制造
|
45
|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
|
精炼石油产品制造
|
46
|
煤炭加工
|
47
|
核燃料加工
|
48
|
生物质燃料加工
|
49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50
|
肥料制造
|
51
|
农药制造
|
52
|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53
|
合成材料制造
|
54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55
|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56
|
医药制造业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57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58
|
药饮片加工
|
59
|
中成药生产
|
60
|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61
|
卫生材料制造
|
62
|
医药用品制造
|
63
|
化学纤维
制造业
|
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
|
64
|
合成纤维制造
|
65
|
生物基材料制造
|
66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印刷
|
67
|
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
|
68
|
记录媒介复制
|
69
|
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70
|
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71
|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72
|
玻璃制造
|
73
|
玻璃制品制造
|
74
|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
75
|
陶瓷制品制造
|
76
|
石墨制品制造
|
77
|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78
|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钢压延加工
|
79
|
铁合金冶炼
|
80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81
|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82
|
金属制品业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83
|
金属工具制造
|
84
|
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85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电机制造
|
86
|
输配电设备制造
|
87
|
控制设备制造
|
88
|
电池制造
|
89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90
|
照明器具制造
|
91
|
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
|
92
|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93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电子器件制造
|
94
|
电子元件制造
|
95
|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96
|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97
|
仪器仪表
制造业
|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
98
|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
99
|
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
|
100
|
光学仪器制造
|
附件2
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试点实施方案(模板)
一、工作基础和思路
(一)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情况。数字化总体情况,已采取的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举措和成效。
(二)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总体考虑。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总体思路,下一步重点开展的工作等。
二、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州经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认真抓好推进落实,确保整个试点工作科学严谨、深入细致、公开透明、客观高效地开展。组建专家团队进行指导监督的机制保障(非必填)。
(二)加强政策支持
由市州经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研究制定地方层面支持政策,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制定目标,认真抓好政策的落地落实,提高服务平台和试点企业的积极性,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效。
(三)加强协同配合
建立经信和财政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探索例会、定期现场调研等制度,及时总结宣传转型试点经验、成绩和问题。按照“一地创新、全域推广”方式,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批量转型。
三、其他(各市州根据自身情况补充)
附:1.2022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
2. 2022年XX市州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分行业编制)
3. 2022年XX市州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4. 2022年XX市州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5. 2022年XX市州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附1
202X年XX市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情况汇总表
XX市州经信部门:(盖章)
附2
2022年XX市州XX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实施方案(模板,分行业编制)
一、试点选取情况
(一)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情况。试点行业在市州的企业分布、经济总量、战略地位、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分析市州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现状、问题和基础。
(二)试点选取的主要考虑。分别介绍试点地区、行业与企业选取的主要考虑、意义价值。包括但不限于试点行业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及数字化转型情况;试点企业选取的主要考虑等。
二、共性问题和应用场景梳理提炼情况
(一)试点行业调研情况。调研团队、调研时间、调研情况以及主要结论。
(二)试点行业问题梳理情况。梳理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堵点,厘清亟需解决的共性问题,兼顾试点企业个性需求,提炼行业共性应用场景和企业个性应用场景。对照共性应用场景设置应把握的三点要求,分别做出说明。
三、服务平台选取情况
(一)该行业服务平台总体情况。该行业主要服务平台、平均转型价格、支撑转型成效等情况。
(二)服务平台和解决方案遴选情况。申请和遴选情况,入围服务平台主要情况,应重点介绍其行业知识积累、技术开发能力、行业服务生态、行业成功案例、服务质量等因素,解决方案的主要内容、特点、每项共性应用场景和个性应用场景价格、投入产出预期、实施时间、人员培训等。
四、参与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情况
(一)试点企业情况及数字化转型目标。需明确具体的试点企业及时间安排、转型目标、改造具体内容及完成保障,同时填报附3《202X年XX省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二)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由服务平台根据成熟改造标准或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结合不同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特点评估实际改造成本(均需提供证明材料),测算奖补资金规模,同时填报附4《2022年XX市州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三)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绩效管理。需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相关内容,同时填报附5《2022年XX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五、工作考虑和工作计划
确保试点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的计划和考虑;对于验收数字化改造效果的考虑;形成细分行业工程化样本合同的考虑以及发挥好样板的示范作用,推动复制推广的计划,包括复制推广的时间安排、工作步骤、阶段性目标与成效等内容。
附3
2022年XX市州XX行业试点企业名单汇总表
XX市州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
试点企业名称
|
对应行业
|
对应服务平台
|
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
|
|
……
|
|
|
|
附4
2022年XX市州XX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测算表
XX市州经信部门:(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对应服务平台
|
试点企业名称
|
实际改造成本
|
奖补资金额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注:评估每个服务平台和每家企业数字化改造成本,需按照每个服务平台最高奖补不超过600万元、不超过每家试点企业实际改造成本的30%且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进行测算。
附5
202X年XX省XX行业数字化转型绩效评价目标表
(组织服务平台分别填报)
服务平台名称: (盖章)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期初值
|
目标值
|
关键指标
|
基础设施联网率
|
设备设施数字化率
|
|
|
数字化设备设施联网率
|
|
|
设备设施上云率
|
|
|
管理数字化水平
|
核心经营管理环节数字化工具普及率
|
|
|
拆单效率
|
企业拆单效率
|
|
|
订单交付
|
订单交付平均时间
|
|
|
订单准确率
|
包装发货准确率
|
|
|
总体成效
|
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
|
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的平均等级
|
|
|
共性应用场景满足率
|
梳理出的共性应用场景的满足率
|
|
|
个性应用场景满足率
|
梳理出的个性应用场景的满足率
|
|
|
服务质量
|
企业满意度
|
试点企业对数字化改造总体满意度
|
|
|
培训覆盖率
|
操作人员应知应会培训的覆盖率
|
|
|
服务响应速度
|
服务平台的服务响应速度
|
|
|
质保期限
|
质保年限
|
|
|
注:若不存在期初值,则为空。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表》开展,得出评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