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首批湖北省科普基地的通知
周期: 2023-01-29 至 2023-02-06    级别: 省文件    部门: 科技    类型: 项目申报    地点: 湖北  武汉  江岸区

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咸宁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以东湖科学城为核心区域的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布局一批省级科普基地作为“东湖论坛”的重要场馆,服务我省科普重大活动,根据《湖北省科普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省科技厅将面向重点市州组织开展首批湖北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主要围绕光谷科创大走廊,面向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咸宁等市州,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申报单位须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普作品开发、科普服务提供、科普活动组织能力及相关设施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支持方向

各市州积极推荐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具有科普功能的场馆、企业展示馆、科技创新平台等建设成为首批省级科普基地。首批基地,除了履行科普基地的职能职责外,还需要具备独立承办省级及以上大型科普活动的能力,并作为“东湖论坛”永久场馆开展论坛专项活动。

三、申报要求

1.首批湖北省科普基地在申报项目中择优支持。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个,纳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

2.申报时必须认真填写,如实填报基地现有工作基础,科学确定项目进度及任务、考核指标、绩效目标等。项目实施截止日期统一填写为2024年12月。

3.各申报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单位(人)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省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可再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年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5.支持联合申报,参与单位(含牵头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申报书中应提供合作协议书。湖北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财政资金分配。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http://jhsb.hbstd.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诚信承诺书(签字盖章)、申报书封面(盖单位公章)、申报书正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新单位注册按照网站指引进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5日17:00。

2.审核推荐。各市州科技局对辖区内申报主体填报的内容进行在线审核推荐,签署审核意见,并于2月6日前将正式公函(扫描件)报送省科技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科学普及处,杜纯,027-87135793。

技术咨询(注册、申报等问题)电话:027-87265789、87265608。

附件:1.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2.湖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申报书(格式)

湖北省科技厅

2023年1月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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